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孕婦成女士在北京市丰台區鐵營醫院產嬰後,出現產後大出血最終死亡。司法鑒定顯示醫院搶救時存在備血、輸血不及時、採取手術措施不及時的過錯。記者昨天獲悉,丰台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賠償成女士家屬13.3萬餘元。
  成女士的家屬起訴稱,1983年出生的成女士懷孕41周待產,於今年3月18日入住丰台區鐵營醫院。次日晚10時,程女士產下一名男嬰,20分鐘後出現產後大出血。20日凌晨1時10分,成女士進行了子宮切除術。但終因失血4000ml死亡。家屬認為,鐵營醫院的嚴重醫療過錯導致成女士死亡,醫院應當承擔相應的醫療損害責任。要求醫院退還醫療費押金5000元,賠償喪葬費、被撫養人生活費、死亡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9萬餘元。
  鐵營醫院庭上辯稱,成女士死亡系其自身體質原因在分娩過程中誘發羊水栓塞導致,醫院的診療行為符合醫學診療常規,及時合理。醫院不同意賠償,並反訴要求成女士的家屬支付拖欠的醫療費,返還鑒定費、喪葬費用,合計5.3萬餘元。
  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出具的法醫學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,成女士系羊水栓塞致產後大出血、DIC、失血性休克,最終因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。鐵營醫院對成女士的搶救治療過程中,存在備血、輸血不及時、採取手術措施不及時的過錯,該過錯與成女士最終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,過錯參與度以10%左右為宜。
  丰台法院審理後認定鐵營醫院應對成女士的死亡承擔10%的賠償責任。法院一審判決鐵營醫院賠償成女士家屬喪葬費、交通費、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3.3萬餘元;成女士家屬需支付鐵營醫院醫療費2.4萬餘元,返還醫院喪葬費用2000餘元。鑒於鐵營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,3萬元鑒定費由鐵營醫院負擔。  (原標題:丰台鐵營醫院判賠13.3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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