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場突擊行動,在深圳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辦公室,辦案人員當場查獲108萬元,多個信封註明分賬“清單”。走私車輛按次收費,小轎車1200元/次、商務車1500元/次,海關關員每人每月受賄至少幾萬元。(11月18日《檢察日報》)
  把住關口,守住國門,是海關肩負的神聖職責,而深圳沙頭角海關部分關員卻將國家與人民賦予的重任作為“籌碼”,明碼標價,放縱走私,“守門人”淪落為“放水人”,沙頭角中英街反成走私通道。沙頭角海關敢當街裝車,旁若無人地搞走私,首先是心存“法不責眾”的僥幸心理。作為海關人員,走私違法這個道理應該是十分清楚的。但這個科集體受賄後故意“放水”,受賄款按職級、貢獻大小分配。一旦事情敗露,上面追究下來,也可以用“為職工謀福利”等來推卸責任,而且人人參與,可以減輕罪責。再說,領導是任何時候都不會吃虧的,就像本次查獲的108萬元受賄款中,旅檢四科負責人鄭某某就拿44萬多元,副科長、科員拿3至9萬元不等。這樣領導不但不吃虧,還有人幫他共同承擔責任,何樂而不為呢?
  其次,可以更安心地受賄。由於集體受賄,每個人都有好處,可以調動每個人的積極性。而受賄後,由於根據職級、貢獻大小分贓,領導不必擔心下屬會舉報,下屬也覺得反正上面有領導頂著,大家心照不宣,不必偷偷摸摸地行動了。在沙頭角海關,放縱走私已成為旅檢四科的集體行為,參與關員與走私分子內外勾結,共同打造了一條“分工明確、管理科學”的腐敗鏈條。各環節實行“配合行動”,科負責人負責同意和安排,關員和走私車輛分別分為三組管理,組長具有現場監督抽查的職責,現場負責的關員具體查驗放行。根據各自崗位所承擔的風險,分得受賄款。
  另外也是最關鍵的是有關部門監察不力。案發前的中英街,走私分子當街裝車,旁若無人,走私在中英街社區居民中早已成為“公開的秘密”。最猖獗的時候,好多車停在路邊,在居民眼皮子底下裝貨,根本不怕市民看到。走私越來越公開,發展到老百姓都看不過去的地步。當地社區居民不斷反映,舉報往往石沉大海,舉報電話則成通風報信工具。監察部門卻表示“毫不知情”。試想,這麼明目張膽的幫助走私,難道一點“動靜”都沒有嗎?這個科的負責人如此囂張地受賄,哪來這麼大膽量?關鍵是有人護著。案發後,沙頭角海關關長吳文奎和專職黨委副書記陳銳全因涉嫌“賣官買官”被檢方調查。其中關長就收受了旅檢四科負責人鄭某某21萬元。
  由此看來,該科雖然是集體受賄,按職級分贓,但根子還在於該科負責人及海關的領導。試想,如果沒有他們帶頭,沒有他們慫恿,沒有他們放鬆監管,這種事怎麼可以發生呢?因此,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要從重處罰,千萬不能讓他們心存“法不責眾”的僥幸心理,以集體受賄為由減輕罪責。
  文/胡建兵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海關受賄“按崗分贓”更應“按職追責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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